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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,研究制定全县科技发展规划、政策、措施,组织协调全社会科技进步。研究确定科技优先发展领域,组织实施科教兴县战略,指导全县科技兴县、科技兴农工作。
二、
负责全县科技创新工作,推进企业技术创新,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。引进、推广高新技术成果和适用技术成果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。
三、
负责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负责火炬计划、星火计划、成果推广计划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、科技攻关计划以及创新基金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科技项目的申报与组织实施工作。
四、归口管理全县高新技术产业,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、计划,指导企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;负责高新技术企业、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申报、认定。
五、 归口管理科技事业费、科技"三项费"、科普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。
六、归口管理技术经纪、技术市场、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;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、登记、报奖、科技保密、技术合同认定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。负责科技行政执法。
七、
归口管理全县民营科技工作;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。归口管理全县专利工作。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高新技术、新产品的开发工作。
八、
归口管理科技信息,负责县信息中心建设。
九、归口管理全县各专业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。组织协调农科教工作,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计划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(基地)建设,开展科技下乡、科技扶贫及科普工作。负责科技宣传、科技统计、科技普及与交流工作。
十、
指导、协调县各部门、乡镇科技工作。负责地震工作。办理县委、县政府、上级科技(厅、局)、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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